
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
防疫期間教師假別及課務建議處理方式說明表
109 年 4 月 1 日新北教中字第 1090588717 號函發布
110 年 9 月 1 日新北教中字第 1101664515 號函修訂
111 年 4 月 20 日新北教中字第 1110727416 號函修訂
111 年 5 月 6 日新北教中字第 1110830566 號函修訂
核予公假,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,並核支代課鐘點費。
通報採檢
(通報個案者,經安排採
檢,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)
核予公假,教師所遺留之課務,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教務處安排適當
人員代課,並核支代課鐘點費。
教師前往快篩站或醫院快篩,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(如快篩、檢測證明
等)核予公假半日,請教師擇無課務時段,或遺留之課務由教師自行處
理。
教師檢具相關證明文件(如疫苗接種紀錄卡等)核予公假半日,所遺留
之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。
1. 核予疫苗接種假,不予支薪,教師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,免具就診
或其他證明請假,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,並核支代課鐘點費。
2. 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,最多得給予 2 日疫苗接種假。
1.教師居家辦公:
(1)教師居家隔離,授課班級學生皆未到校:教師線上授課。
(2)僅教師居家隔離,授課班級學生有到校:教師線上授課為原則,
得另外安排教師實體協同教學協助班級經營,並核支代課鐘點
費。
2.教師得請防疫隔離假,所遺留之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。
1. 教師居家辦公:
(1)教師自主防疫,授課班級學生皆未到校:教師線上授課。
(2)僅教師自主防疫,授課班級學生有到校:教師線上授課為原則,
得另外安排教師實體協同教學協助班級經營,並核支代課鐘點
費。
2. 教師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,所遺留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。
集中隔離/檢疫
(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
接受集中隔離、集中檢疫
者)
1.教師於集中隔離/檢疫所辦公:
(1)教師集中隔離/檢疫,授課班級學生皆未到校:教師線上授課。
(2)僅教師集中隔離/檢疫,授課班級學生有到校:教師線上授課為
原則,得另外安排教師實體協同教學協助班級經營,並核支代
課鐘點費。
2.教師得請防疫隔離假,所遺留之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。
核予防疫隔離假,因公出國之教師所遺留之課務,以調課方式處理或
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,並核支代課鐘點費;非因公出國者,不予
支薪,所遺留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