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
防疫期間教師假別及課務建議處理方式說明表
109 4 1 日新北教中字第 1090588717 號函發布
110 9 1 日新北教中字第 1101664515 號函修訂
111 4 20 日新北教中字第 1110727416 號函修訂
111 5 6 日新北教中字第 1110830566 號函修訂
項次
類型
假別及課務
1
強制隔離
(確定病例者)
核予公假,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,並核支代課鐘點費。
2
通報採檢
(
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)
3
快篩陽性
(配合 PCR 檢測等候期間)
核予公假教師所遺留之課務,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教務處安排適當
人員代課,並核支代課鐘點費。
4
開學後配合快篩或 PCR
教師前往快篩站或醫院快篩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(如快篩檢測證明
)核予公假半日請教師擇無課務時段或遺留之課務由教師自行處
理。
5
開學後前往接種疫苗
教師檢具相關證明文件(如疫苗接種紀錄卡等)核予公假半日所遺留
之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。
6
情形
1. 核予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,教師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,免具就診
或其他證明請假,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,並核支代課鐘點費。
2. 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,最多得給予 2 疫苗接種假
7
居家隔離
1.教師居家辦公:
(1)教師居家隔離,授課班級學生皆未到校:教師線上授課。
(2)僅教師居家隔離授課班級學生有到校教師線上授課為原則
得另外安排教師實體協同教學協助班級經營並核支代課鐘點
費。
2.教師得請防疫隔離假,所遺留之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。
8
自主防疫
1. 教師居家辦公:
(1)教師自主防疫,授課班級學生皆未到校:教師線上授課。
(2)僅教師自主防疫授課班級學生有到校教師線上授課為原則
得另外安排教師實體協同教學協助班級經營並核支代課鐘點
費。
2. 教師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,所遺留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。
9
集中隔離/檢疫
者)
1.教師於集中隔離/檢疫所辦公:
(1)教師集中隔離/檢疫授課班級學生皆未到校教師線上授課
(2)僅教師集中隔離/檢疫授課班級學生有到校教師線上授課為
原則得另外安排教師實體協同教學協助班級經營,並核支代
課鐘點費。
2.教師得請防疫隔離假,所遺留之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。
10
居家檢疫
(具國外旅遊史者)
核予防疫隔離假因公出國之教師所遺留之課務,以調課方式處理或
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,並核支代課鐘點費;非因公出國者,不予
支薪,所遺留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。
項次
類型
假別及課務
11
自主健康管理
1.教師到校實體授課。
2.教師得請病假所遺留之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,所請病假不列入年
度病假日數及考核。
12
加強自主健康管理
1.教師居家辦公:
(1)教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授課班級學生皆未到校教師線上授
課。
(2)僅教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授課班級學生有到校教師線上授
課為原則得另外安排教師實體協同教學協助班級經營,並核
支代課鐘點費。
2.教師得請病假所遺留之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,所請病假不列入學
年度病假日數及考核。
13
PCR 確診者
1.教師居家辦公。
2.教師線上授課為原則,得另外安排教師實體協同教學協助班級經
營,並核支代課鐘點費。
14
照顧受隔離、檢疫家屬
(
假者)
核予防疫隔離假教師所遺留之課務,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遴聘
合格人員代課,並核支代課鐘點費。
15
1.照顧自主防疫學童
2.照顧暫停實體課程學童
3.
假期間須照顧學生
核予防疫照顧假不予支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如暫停實體課程通知
單等)後,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,並核支代課鐘點費。
(本項第 1 點係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4 26 日臺教授國
字第 1110055119 號函辦理,後續將視最新規定滾動修正)
16
照顧家庭成員
(家庭成員需親自照顧者)
1.事假家庭照顧假合計未達 7 日者,所遺課務由教師自行處理。
2.事假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 7 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所遺課務由
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,並核支代課鐘點費。
17
恢復實體課程後之補課
1.教師課務部分:
(1)於非上班時間補課,以補休假或其他獎勵措施方式辦理,不另核
予鐘點費。
(2)導師於補課期間,亦應盡照護學生之責,非上班時間到校,併入
加班時數,以補休假或其他獎勵措施方式辦理。
(3)另教師於排定之補課期間請假,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。
2.教師兼任行政職務部分:學校於非上班時間,如有指派加班者,應
依規定給予加班費、補休假、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。
【備註】
一、本表係依據教師請假規則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行政機關函釋
彙整。
二、幼兒園無課務進度,爰幼兒園教師無涉補課機制;教師代課費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
13 條辦理。
三、因接種疫苗後不適而無法工作者,得以事假、病假、休假或加班補休請假,請假日數如超過核
給疫苗接種假規定日數( 2 ),其所請之病假,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核計算。
四、暫停實體課程期間,教師以到校授課為原則;倘經學校風險評估後,得同意教師採居家線上授
課,惟所餘需實體到校授課之課程應以自行調補課方式處理。
五、教師如居家辦公(線上授課)視同正式上班,不需請假。
六、本表將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情形及相關政策彈性調整。